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江门新闻网--江门论坛--江门日报
当前位置:主页 > 江门新闻 > 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可获补贴

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可获补贴

时间:2014-10-30 1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江门日报讯(记者/黄硕明通讯员/张丽英)为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目前我市制定并出台了《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操作细则》(下称《操作细则》)指出,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报废江门市籍营运“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操作细则》指出,截至2013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41万辆,其中“黄标车”约6.5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又占了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很大一部分。据统计,全市“黄标车”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共约4.11万吨/年,颗粒物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总量的80.2%。

  《操作细则》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实施补贴时间,受理时间为今年10月底至2015年12月31日。补贴范围及条件为: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已在本市注册登记营运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中的“黄标车”(含城市公交车)提前报废,报废时间比强制报废年限提前一年以上且提出补贴申请,同时能满足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本市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和按时年审(包括道路运输证按时年审)、已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退出营运手续等8项条件的。

  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营运货运补贴标准,另一类为营运客运补贴标准。营运货运补贴标准为: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微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1.3万元、9000元和6000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营运客运“黄标车”补贴标准为: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大、中型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和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

  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携带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由环保部门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商务、公安、交通、环保、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退回申请。

  名词解释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