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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有2种评标办法

时间:2014-10-27 04: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日前,江门市住建局就《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3版)》评标办法作出了补充通知,“通知”补充了对采用了“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的竞标者评标基准价确定的两种方法,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第一种方法”

  即示范文本第77页“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Z)“商务报价评分标准”栏目里,在“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一栏中所载明的方法。

  二、“第二种方法”,具体做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已经产生的合理报价范围,确定有效投标报价及投标人。合理报价范围在开标时确定。

  2、在合理报价范围以外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须扣减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等费用。

  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规则:评标委员会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即评标墓准价。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价不作调整。

  据了解,《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3版)》已于4月1日开始实行。由代建单位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上述“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余投资主体投资工程的招标,可选用上述“第一种方法”,也可选用“第二种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来源:搜房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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