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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设六个核发点

时间:2014-10-25 15: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摘要提示:近日,记者从梧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加强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梧州市定于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全市(含三县一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

  近日,记者从梧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加强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梧州市定于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全市(含三县一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不包括铁机车、农用机动车和摩托车等)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环保标志是机动车符合排放标准的凭证。按照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简称为绿标车;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机动车简称为黄标车。今后,梧州市将划定绿黄标车限行区域,对相关机动车采取城市区域、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以改善城市人居。梧州环保部门表示,待划定绿黄标通行街区后,没有相应标志的车辆将不得在市区划定街区行驶。届时,车主需随车携带环保标志原件,并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侧,以上备查。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申领手续,梧州市环保局在全市共设立六个环保标志核发站点。其中,零散车辆的车主可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梧州市新兴二 120 号、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大楼三楼)环保窗口办理申领业务。驻梧州市区的单位和社会团体团办请到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梧州市菊湖8号七楼)办理申领业务。苍梧、岑溪、藤县、蒙山的车主可就近到当地环保局申领环保标志,各县(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受理时间以当地环保局通知为准。免检申领环保标志无需开车到现场进行查验,车主可携带所需资料到环保标志核发站点办理即可。

  已申领过环保标志的车辆,存在环保标志已过期、还有三个月到期、已丢失等情况的,车主可按照换发和补发程序凭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副件双面)到环保标志核发站点进行免检换发和补发。

  在2014年12月31日前,梧州市(含三县一市)注册登记的所有在用汽车(不包括铁机车、农用机动车和摩托车等)首次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均免检、免费。逾期不领取标志的,需自费对车辆进行检测,取得合格才能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对于今后梧州市按照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的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其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制定,费用由社会化运营机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收取,属企业经营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环保标志办理流程,梧州环保部门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加强监督和管理,反对和抵制非法中介通过非正常途径代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不良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不要轻信非法中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

  ■相关链接

  申领环保标志所需材料

  1.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双面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验),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辆车主需到银行进行复印。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验),并预留联系方式。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车辆需提供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并预留联系方式。

  6.企业车辆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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