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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国Ⅴ标准

时间:2016-01-01 19: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梁佳欣)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我市6月份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2015年12月31日起,全市将正式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外地转入我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目的

      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据了解,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国Ⅳ排放标准相比,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25%-28%的氮氧化物排放,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比例达43%。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已分别从2013年3月到2015年9月起实施了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部已于2014年11月24日同意我省对轻型汽油车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今年年初,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实施国Ⅴ排放标准的具体时点,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珠三角各市实施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

      燃油质量是影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保证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我市已分别从2014年7月和2015年4月起全面供应与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相配套的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本次主要是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规定

      停止注册、转入不达标车辆

      环保部门表示,自2015年12月3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我市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将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其中,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国Ⅴ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我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提醒

      网上可查询车辆是否达标

      市环保局提醒广大市民,计划新购车或将外地籍牌照车辆转入江门的,建议事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可由“”网址直接登录,也可通过网上搜索“机动车环保网”进入),在“新车达标查询”栏目中查询车辆是否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简称“环保目录”)符合国Ⅴ排放标准,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环保标准而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手续。

      计划将仅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简称“国Ⅳ车”)从外地迁入江门的市民,考虑到在转出地办理车辆档案提取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以免办理迁入手续时间迟于2015年12月30日导致车辆无法转入江门。

      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燃料的汽车,按照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江环〔2014〕75号)要求,继续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环保部门还表示,虽然在今年12月31日前,“国Ⅳ车”尚能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但随着全省乃至全国各地陆续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车”将面临残值较快下降的考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也为了车辆保值,请尽量选购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汽车。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梁佳欣)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我市6月份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2015年12月31日起,全市将正式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外地转入我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目的

      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据了解,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国Ⅳ排放标准相比,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25%-28%的氮氧化物排放,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比例达43%。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已分别从2013年3月到2015年9月起实施了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部已于2014年11月24日同意我省对轻型汽油车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今年年初,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实施国Ⅴ排放标准的具体时点,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珠三角各市实施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

      燃油质量是影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保证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我市已分别从2014年7月和2015年4月起全面供应与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相配套的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本次主要是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规定

      停止注册、转入不达标车辆

      环保部门表示,自2015年12月3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我市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将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其中,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国Ⅴ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我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提醒

      网上可查询车辆是否达标

      市环保局提醒广大市民,计划新购车或将外地籍牌照车辆转入江门的,建议事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可由“”网址直接登录,也可通过网上搜索“机动车环保网”进入),在“新车达标查询”栏目中查询车辆是否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简称“环保目录”)符合国Ⅴ排放标准,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环保标准而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手续。

      计划将仅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简称“国Ⅳ车”)从外地迁入江门的市民,考虑到在转出地办理车辆档案提取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以免办理迁入手续时间迟于2015年12月30日导致车辆无法转入江门。

      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燃料的汽车,按照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江环〔2014〕75号)要求,继续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环保部门还表示,虽然在今年12月31日前,“国Ⅳ车”尚能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但随着全省乃至全国各地陆续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车”将面临残值较快下降的考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也为了车辆保值,请尽量选购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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